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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塘沽区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作者:塘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日期:2008-09-05
【字号

 

 

天津市塘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塘沽区财政局

 

天津市塘沽区信息化办公室

 

塘信办[2006]34

 

 

关于印发塘沽区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 “数字塘沽”战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发挥信息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塘沽区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试行)》印发,望认真研究理解执行。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区财政局      区信息化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塘沽区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快实施 “数字塘沽”战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发挥信息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塘沽区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塘沽区信息化办公室(简称信息办)根据塘沽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信息化工作要点,综合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度信息化项目安排,编制塘沽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塘沽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所批准的资金作为年度信息化建设资金(简称资金)。

 

第三条          资金安排方向

 

用于推进塘沽区国民经济信息化、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先进网络文化、推进社会信息化、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信息安全体系、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  资金适用范围

 

1.塘沽区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

 

2.塘沽区区属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信息化项目;

 

3.塘沽区各街镇重点信息化项目;

 

4.塘沽区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

 

第五条       资金适用条件

 

1.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符合塘沽区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列入塘沽区年度信息化年度工作要点及各党政事业单位年度工作重点。

 

3.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可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支持政务及业务,并长期稳定运行。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提出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塘沽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本单位实际提出建设项目,编写《塘沽区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表》和《塘沽区信息化工程项目可行性(建设)方案》,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第七条          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

 

塘沽区信息办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成熟先行、引导示范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同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第八条  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项目预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期(每半年)提交阶段工作总结,组织专家对完成后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向塘沽区信息办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报告,同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  资金的使用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要做好会计核算,做到会计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要接受塘沽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资金根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实施进度情况分期拨付。

 

第十条  罚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停止资金的拨付,责成??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事项和其他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仍按《塘沽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塘信办[2003]2号文件)执行,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塘沽区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